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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解铝等四行业陷入越淘汰越过剩怪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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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尽管近些年来国家出台不少政策抑制高耗能、高排放行业,但是部分行业盲目扩张势头依然强劲,产能过剩问题甚至陷入了“越淘汰越过剩”的怪圈。工业和信息化部31日出台产能置换办法,直指钢铁、电解铝、水泥、平板玻璃四大行业,旨在通过等量或减量置换控制过剩行业产能总量。

  新增产能速度远大于淘汰产能

  当前,我国部分行业供过于求矛盾日益凸显,传统制造业产能普遍过剩,特别是钢铁、电解铝、水泥、平板玻璃等高消耗、高排放行业尤为突出,产能利用率均在75%以下,明显低于正常水平。

  “值得关注的是,近年来这些行业产能盲目扩张势头强劲,新增产能速度远大于淘汰产能速度,直接加剧了产能过剩矛盾。”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说。

  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统计,2011年至2012年全国新投产炼钢产能约1.25亿吨。而同期淘汰炼钢产能约3700万吨,新增产能近9000万吨。一位钢铁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,为了达到节能减排的要求,企业往往在淘汰落后产能之后需要上马更大规模的新项目,这是过剩行业产能“越淘汰越过剩”的重要原因。

  事实上,在2010年国务院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》中,就已提出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。但由于没有明确要求和可操作的路径,各地在执行中标准不一,程序不够规范,甚至存在多次置换的问题,没有达到控制产能总量、遏制盲目扩张的目的。

 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说,这些行业产能盲目扩张,不仅带来了产能严重过剩,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,还导致能源、资源消耗大幅增加,污染物排放增长过快,引发不少地区雾霾频发等环境问题。

  “疏”“堵”结合遏制产能盲目扩张

  “化解产能过剩的首要任务是把产能盲目扩张的势头压下去,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,不能只用‘堵’的办法,而要‘疏’‘堵’结合、多措并举。”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说。

  记者梳理发现,在“堵住入口”方面,国家已出台了非常严格的措施。2013年5月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通知,要求各地政府、有关部门严禁核准新增产能项目,坚决停建违规在建项目并进行清理。但显然,单单“封堵”的措施很难见效。

  化解产能过剩也要“预留出路”。实际上,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,就是一项给“出路”的政策。根据工信部31日发布的《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》,将对钢铁炼钢、炼铁、电解铝、水泥熟料、平板玻璃行业项目建设实行产能置换,在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,实施减量置换。“这既有利于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,又有利于推动存量产能调整升级和布局优化,特别是控制产能总量,避免出现‘越淘汰越过剩’,同时缓解地方经济发展与淘汰落后产能、化解产能过剩的矛盾。”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说。

  淘汰落后产能最终要靠市场

  针对产能过剩的老难题和31日出台的政策,有专家分析说,一个行业产能是否过剩、哪些项目该遭淘汰,应该由市场决定,而不能让政府之手伸得太远。

  记者了解到,产能置换办法为此专门提出,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实施政府引导、企业自愿、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。工信部将搭建全国产能置换指标供需信息平台,并探索建立全国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平台。

  对此,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解读说,在当前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的现状下,既要通过实施产能等量减量置换,防止无序扩张,又要考虑地方利用自身优势调整产业布局、推动转型升级的合理诉求。

  不过,这些措施效果如何仍待检验。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袁钢明就对此表示担忧。他说,政府限制产能通常以生产规模、技术指标为标准,这就造成了一些地方企业或者民营企业因为规模小而被淘汰出局,一些国有的大企业得到支持,继续发展。这就容易造成真正有活力的企业遭到排挤,而一些投资较大、成本较高,效率并不一定很高的企业从中得利。

  他认为,真正解决产能过剩的方法应该是利用市场手段,让不适合市场生存的企业自动消亡。“市场机制为主导才能推动产业升级和进步,运用行政手段限制产能,反而会造成一系列隐患。”

更新日期:2014-08-07 | 返回 | 关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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