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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朐开展铝型材行业烟气污染专项整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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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切实解决烟气污染问题,有效改善人居环境,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,临朐县决定从5月到7月集中利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, 环保、公安、经信等部门联动对全县铝型材行业烟气污染进行专项整治, 对拒不执行到位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立案处罚,直至移送县法院强制执行。

  这次整治重点是全县范围内所有铝型材熔铸炉、煤气发生炉以及炼铝灰项目,要求通过集中整治,所有铝型材企业全部停止使用熔铸炉,并拆除生产设备;严禁使用煤气发生炉;依法停止炼铝灰项目的生产。

  本次整治分为宣传发动、集中整治、检查验收三个阶段。宣传发动阶段(5月28日-6月10日),各有关镇政府(街道办事处、管委会)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,并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所有铝型材熔铸炉、煤气发生炉以及炼铝灰项目进行调查摸底登记,建立完善工作台账,切实掌握“第一手”资料。集中整治阶段(6月11日-7月10日),按照“属地管理”原则,由各有关镇政府(街道办事处、管委会)牵头,督促相关企业自行拆除熔铸炉、煤气发生炉等生产设备,中断生产用电;对炼铝灰项目依法予以停止生产。相关县直部门、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整治工作。检查验收阶段(7月11日-7月30日),集中整治结束后,县政府组织相关镇(街、园、区)及县公安、环保、经信、安监、供电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验收。对发现的拒不停止生产、拒不拆除生产设备的企业和个人,依法予以严厉处罚,并对相关设备进行强制拆除。同时,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  按照整治要求,相关镇政府(街道办事处、管委会)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,并切实做好稳控工作;县环保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对拒不执行到位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立案处罚,直至移送县法院强制执行;县供电公司要根据专项整治要求,落实断电、停电、限电措施;县公安、经信、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,全力支持配合。同时,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,相关部门、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,对擅自恢复生产或新上项目的,坚决依法严厉查处,确保专项整治成效。

更新日期:2014-07-21 | 返回 | 关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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